知识产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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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CN:11-276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文章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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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词为3-5个。英文内容应与中文内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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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析报告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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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基于各种数据都能得出著作权法学研究已成为“显学”的结论,但在版权产业模式日趋复杂化的今天,著作权法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上都面临着深层次的新问题,致使相关方在诸多法律概念解释和制度价值认知上缺乏基本共识,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相关讨论难以展开。这意味着我国著作权法无法如民法和刑法一般基本进入解释论的时代,而需要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层面同时推进。在立法论层面应从单纯的规则借鉴进入到对制度价值、制度绩效、制度执行全方面的深层次比较,为著作权法研究上的方法论自觉和研究范式形成提供理论支持。在解释论层面应全面构建以尊重既有规则和基本法理为基础的著作权法教义学范式,把补充不完全规则的推理建立在穷尽体系解释和类推适用的基础上,避免法官自行定义个案中的实质正义,保证法官造法的结论和引入的域外司法经验符合本土既有规则体系的解释结果。
摘要: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指标志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第二含义”的考察不仅适用于商标的注册环节,也适用于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未注册商标提供救济和保护的环节,而所谓“较高知名度说”则难以担此重任,应基于消费者调查所得之结果加以评价,从而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裁判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摘要: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应秉持谦抑原则,因此其构成要件的关键,是明知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依据(包括实体权利的缺乏)而故意提起诉讼。至于是否存在本诉之外的目的、起诉的时机、权利人是否为NPE,以及单纯的是否胜诉,与恶意的判定联系较弱。这种谦抑原则进一步体现于采纳哪些客观事实证据来证明上述“明知”,例如非正常申请、伪造权利基础文件、明知已有不侵权的法律意见等。仅仅因为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条件本身,或因为诉讼权利基础的错误,而认定为“恶意”应十分慎重。在审慎认定恶意诉讼的前提下,一旦认定,应科以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应建立层次化的专利侵权诉讼败诉反赔制度——即使没有或者无法证明恶意,败诉的专利诉讼原告也应对被告为应对侵权诉讼而遭受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以倒逼专利权人提高专利质量,勤勉评估侵权可能性,谨慎起诉,以避免干扰市场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摘要:短视频保护中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短视频的独创性。独创性的高低与有无以及短视频制作者的主体身份,决定了短视频将会受到何种保护。虽然短视频的选择空间小、时间短,但它依旧可能具有独创性,以视听作品的身份获得狭义上著作权的保护。基于短视频传播的特性和我国对音像制品制作实行严格管理的现状,理论上成立的音像制作者权根本不会出现在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的商业实践中。对于无法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不符合视听作品之独创性要求的短视频,只要其中包含了人的表演,可以通过表演者权主张获得著作权法上的救济。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同时也不包含人的表演的短视频,著作权法不能提供任何保护。以狭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为基础,短视频的权利人可以在现行法的框架下获得充分保护,无需对制度作出任何修改。
摘要:专利链接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仿制药上市后的侵权风险,增强创新前景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专利数量扩张、审查系统失灵的背景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通过专利信息公示、专利挑战、首仿药独占期和批准等待期机制,对专利集群现象形成了有力消解,避免对仿制药上市的不当延迟,具有促进竞争的比较优势。当前我国创新药、仿制药均发展薄弱,过去十年我国专利数量发生爆炸性增长,药品专利进一步堆积,大量效力不确定的专利带来的高额确权成本将对仿制药进入市场形成阻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可对现行制度运行成本进行优化,为联合相关利益主体制衡跨国公司构建的私权管理网络提供了制度“节点”,有利于消解专利集群的竞争问题而促进仿创竞争,有必要参照专利链接制度建立药品专利信息公示机制、上市审批和专利纠纷同步解决机制、专利挑战机制和仿制药上市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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